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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支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政策(试行)

2022-09-23 00:0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壮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群体,加快构建新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发展梯队,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按照《大连市雏鹰一瞪羚一独角兽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1.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包括: 雏鹰、瞪羚、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

2.受支持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金普新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

(2)按照《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辽科创办发〔2019〕3号)、《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 号)、《大连市雏鹰一瞪羚一独角兽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2〕28号)等文件要求,通过省科技厅备案为辽宁省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二、支持政策

1. 给予企业备案奖励。对于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 5000 元申报补贴。对于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200 万元奖励。

2. 给予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对于新区内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且本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实现 1倍及以上增长的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度已获得企业备案奖励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3. 给予企业房租补贴。对于瞪羚企业、独角兽 (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在新区租赁楼宇、厂房作为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按照实际自用面积 30%给予 3 年房租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 万元。

4. 给予企业购房补贴。对于瞪羚企业、独角兽 (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在新区购买楼宇、厂房作为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按照购房合同成交价格的 10%给予一次性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5. 给予企业融资支持。鼓励瞪羚企业、独角兽 (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当年获得风投、银行信贷的,分别按照投资额的 5%和贷款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和 50 万元。

6. 给予企业研发奖励。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 (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根据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照大连市级扶持资金进行 1: 1配套奖励

7. 给予企业研发项目资金支持。对于瞪羚企业、独角兽 (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参与大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采取市区两级“联合攻关”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卡脖子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按市级资金 1:1 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区级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和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按市级资金的 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区级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 万元。

对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新区按照年度大连市支持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

8. 鼓励企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对于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在新区新建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且获得国家、省、市级备案的,分别给予其牵头组建单位(依托单位)2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9. 鼓励企业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鼓励符合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瞪羚企业、独角兽 (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转化或应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成果,对成果交易受让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 1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只享受一次。

10. 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对经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最高分别奖励 10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

11.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 (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与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机构合作,在战略规划制定、商业模式设计、组织架构优化、岗位绩效提升、投资并购咨询、智能化改造等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按照 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

12. 支持企业参加双创活动。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 (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参加成果对接、技术交流等会议、活动,按参展费用(展位费、差旅费)的 5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次最高补贴 5 万元,每年最高补贴 10 万元。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主办、承办行业高峰论坛,按实际产生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本政策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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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
一、新区概况  大连金普新区设立于2014年6月,是全国第10个、东北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总面积2299平方公里,是19个国家级新区中陆域面积最大的新区,常住人口154.5万。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大连保税区管委会、普湾经济区管委会、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关,委托新区管理。2017年,国务院批复设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其中大连片区全部位于金普新区境内,面积占据辽宁自贸区一半。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新区管理。大连金普新区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背靠广袤的东北大地,濒临浩瀚的黄渤两海,是东北地区走向世界的海空门户,也是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往来和开放合作的重要枢纽,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位置举足轻重,作用不可替代。二、战略定位  金普新区的战略定位是“一地一极三区”,即我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引领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要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变发展方式的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与自主创新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的先行区。三、发展优势  1.功能齐备的对外开放高地。新区是全国拥有国家级功能区数量最多、功能最全、最具发展活力的区域之一,这里相继诞生了“神州第一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等。  2.优势集聚的现代产业基地。全区现有各类企业10万多家,其中外资企业2599家,规上工业企业1007家。形成了石油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等五大支柱产业。,初步构建起以工业为主导,以通用航空、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金融、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补充的现代产业体系。  3.四通八达的重要交通枢纽。新区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和黄渤海经济圈关键地带,是大连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有20万吨级集装箱、40万吨级原油和45万吨级矿石、大型粮食和汽车滚装等现代化专业泊位,与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截至目前共有集装箱航线106条,其中外贸93条,内贸13条,日韩航线网络密度位居国内沿海港口前列,实现了RCEP成员国核心港口全覆盖。2023年,大窑湾口岸完成集装箱箱量500多万TEU。沈海高速、鹤大高速、皮长高速、黑大线、鹤大线、丹东线、哈大高铁、丹大快铁等多条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铁路在此交汇,渤海大道、振兴路、振连路三条城市快速路连接大连主城区与金普新区,集疏运体系非常便利。渤海大道是一条主城区与金普新区之间具有高速公路功能的城市快速通道,加密了渤海沿线路网密度,带动主城区和金普新区联动发展,实现与规划新机场、大连现代农业产业中心等项目的无缝衔接,对于助力航运中心赋能升级,完善物流中心体系功能,加速推进大连“两先区”“三个中心”建设,将起到巨大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4.兼收并蓄的文化交汇沃土。金州被誉为大连历史文化之根,素有“百年大连、千年金州”之说。全区旅游资源丰富,有3A级以上景区8个,其中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是5A级景区,此外还有关向应纪念馆等3个4A级景区、大黑山等4个3A级景区,城山头、蚂蚁岛等2个国家级保护区。这里曾经是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千年古城,也是东北地区最具发展潜力、开放活力的创业热土。改革开放以后,“拓荒牛”精神在这里凝聚弘扬,中外企业在这里合作发展,多元文化在这里交流碰撞,开放包容、海纳百川、融会贯通已然成为金普新区的区域文化特色。按照外国教学大纲设立的美国学校、日本学校、枫叶国际学校和图书馆、大剧院等配套设施,可以使中外人士子女在这里接受到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有利于在学生时代促进中西方文化的交汇融合、多元发展。想事有创意、干事有激情、成事有影响,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尊重纳税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崇尚成功的核心文化理念已经根植于广大新区人民心中,并转化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勇于担当、敢于胜利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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