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用,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效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辽宁省知识产权局、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知发〔2022〕7号)及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设立大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大知发〔2018〕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高新区财政设立并管理。
第三条 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按约定比例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对高新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时产生的本金损失。基金对纯知识产权质押(指完全由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贷款)和组合质押银行贷款中明确属于知识产权资产质押部分的贷款本金提供风险补偿。
第四条 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采用“风险补偿基金+银行”、“风险补偿基金+担保+银行”和“风险补偿基金+保险+银行”三种运作模式,即“知银贷”、“知担贷”和“知保贷”模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大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持续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经营的企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采用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及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得银行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
第二章 运作模式
第七条 “知银贷”模式。风险补偿基金承担的贷款本金损失比例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与银行协商确定,但不高于40%。
第八条 “知担贷”模式。风险补偿基金承担的贷款本金损失比例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与担保公司、银行协商确定,但不高于40%,且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不得为0。
第九条 “知保贷”模式。风险补偿基金承担的贷款本金损失比例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与保险公司、银行协商确定,但不高于20%,且银行承担风险比例不得为0。
如企业发生贷款违约,风险补偿基金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承担实际贷款本金损失;金融机构对未收回贷款本息进行追偿,追回的资金按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章 合作机构
第十条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择优遴选合作金融机构。合作机构应推出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律的创新金融产品,引导和扶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所需资金。合作机构一年内没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可与其解除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逾期率(逾期贷款总额/贷款累计发放额)达到10%的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应立即暂停新增风险补偿业务。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会同合作机构对风险管控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重新进行协商,待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后再行恢复风险补偿业务。暂停期间,已开展尚未结清的贷款业务,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风险分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金融机构如存有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基金的,一经查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依法追回风险补偿基金,并取消合作资格。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入库。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须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申请备案,经专家评审,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库后,方可得到风险补偿基金支持;项目备案入库有效期一年。
第十四条 申请贷款。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根据金融机构质押融资程序安排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后,提交贷款申请材料,经金融机构评审通过后,配合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风险补偿基金对补偿项目的限定要求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单笔贷款不超过300万元,微型企业单笔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贷款额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 风险补偿
第十六条 对纳入支持范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风险补偿基金按分担比例进行补偿。贷款利息损失和债权追偿费用等由合作机构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逾期的,合作银行须在五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并提出风险损失补偿申请。经审核确认后,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按规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十八条 合作机构依法及时进行债权追偿,追偿回收的资金按各方风险承担比例返还。需要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事先书面告知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贷款逾期的企业,暂停其申请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的资格,直至经合作银行尽职调查通过后方可恢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 合作银行应在每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报送上季度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情况。
第二十二条 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情况应依法接受大连高新区财政、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工委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12日。《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大高管发〔2021〕19号)和《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大高管发〔20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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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情况:大连高新区是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目前辖区面积15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1.1公里,森林覆盖率64%。下辖凌水、龙王塘、七贤岭3个街道,常住人口30.7万人,户籍人口20.5万人。区内及毗邻有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9所高校。二、历史沿革:高新区成立以来,经历了三次区域拓展及调整。第一次是1991年的设区,规划面积为三部分:七贤岭2.8平方公里起步区,占地100万平方米的黄河路“科技一条街”和占地1.1万平方米的星海高技术中心。第二次是1999年拓区,将大连开发区20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归高新区,形成了以生物制药和数字装备为发展方向的“双D港”。第三次是2008年拓区,划入区域有:甘井子区凌水街道、旅顺口区龙王塘街道和大连奶牛场划归高新区;划出区域有:“双D港”划归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黄河路科技街划归沙河口区管理。至此,高新区发展空间扩展到153平方公里,从单纯的“产业园区”开始向“综合城区”发展。三、产业发展:近年来,高新区对产业规划进一步优化,确立了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优势,同频推动数字技术在元宇宙、车联网、洁净能源、生命健康、文化旅游、智慧海洋、智能制造、数字贸易等八大领域的垂直应用,形成以数字技术为主导,“1+8”产业共同发展的新业态。着力构建“一城六区多园”发展格局:“一城”,即英歌石科学城,按照“两年见雏形,五年正式运营”要求,将汇聚中科院等科技资源,打造重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球领先的洁净能源科技创新中心、高端创新要素汇聚枢纽和科研经济策源地。“六区”,即:凌水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区;七贤岭数字技术开发应用区;小平岛现代服务业区;黄泥川智能制造产业区;龙王塘休闲旅游区;龙头智能装备制造区。“多园”,即充分发挥高新区科技创新策源地的溢出效应,助推更多产业项目落地长兴岛分园、金普分园、甘井子分园、旅顺分园、瓦房店分园,实现融合发展。四、科技创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又高又新”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提出举全市之力高水平规划建设英歌石科学城。英歌石科学城位于大连高新区西部,交通便利、生态宜居,森林覆盖率达70%。区域规划面积44.3平方公里,约占高新区153平方公里总面积的30%。定位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策源中心,加速打造重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球领先的洁净能源创新中心、高端创新要素汇聚枢纽、新兴产业策源地。2022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英歌石科学城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突出以洁净能源这个“1”为主线,向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X”个战略新兴领域深化拓展的科研方向,围绕“科研+科学家+城”深度融合的理念,建设低碳城市、智慧城市、公园城市、宜居城市。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已于2021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已进驻中科院大连化物所14个科研单元、1000余名科研人员。目前,科学城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基本实现“两年见雏形”的发展目标。截至2023年底,高新区已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创新平台211个。其中,全国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个,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个,辽宁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8个。此外,还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7个、部属创新平台27个、省级成果中试基地1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8个。高新区共有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141家。其中,银行机构21家,保险类机构6家,证券类机构7家,期货类机构3家,融资担保公司9家,小额贷款公司11家,融资租赁公司9家,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2家,创业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73家。全区境内上市企业3家,主要境外上市公司1家;新增辅导备案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5家,其中创新层4家。高新技术企业1269家,科小2786家,雏鹰737家,瞪羚69家,独角兽类企业5家,独角兽企业1家。大连融科储能入选全球独角兽企业榜单。大连高新区是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辽宁省人才特区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大连高新区连续举办中国海外学子(大连)创业周,吸引众多海外学子通过海创周回国创业,为推动大连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2022年出台“高新人才10条”政策。2023年4月,大连高新区人才港成立,开启了以全领域支撑、全要素保障、全周期服务为核心的人才服务新模式。2023年6月大连市制定出台具有英歌石科学城特色的《关于支持英歌石科学城科研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英歌石科学城人才集聚。全区现有国家级人才140人、省级人才170人、市级人才3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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