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0-05-20 00:00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满足全市农业械化发展需求为目标,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为导向,加快推进农机装备企业提档升级。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29号)文件精神,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此方案紧密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我市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提出了发展目标和方向,共分五部分。

1.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全市农业械化发展需求为目标,以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为导向,加快提升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机装备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2%以上,各市(县)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畜牧业、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

2. 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农机装备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技为支撑、大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研发创新体系。二是加强农机装备质量标准化建设,善农业机械制造与机械化作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与实施。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农机装备行业、流通行业、维修行业诚信自律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

3. 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一是推进优势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深入开展水稻、玉米两大优势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二是促进农机均衡化协调发展。加强种植业、果蔬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机械化技术创新应用,解决制约农业机械化发展技术难题。三是推动农机农艺融合化发展。建立健全农机农艺协作机制,重点围绕水稻、玉米、设施农业、果蔬、畜牧、水产等特色作物产业发展,组建农机农艺协同创新和研发应用服务团队。四是加快农机智能信息化发展。积极发展应用智能农业装备和推进农机作业管理信息化服务。五是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点支持保护性耕作、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饲草料高效收获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节能高效增氧及投饲机械等绿色高效农机装备和智能化农机装备等应用。

4. 推进农业机械化创新协调发展。一是推进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作业服务模式,推进农机服务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全产业延伸。二是推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基本建设相适应。在修(制)订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制度方面充分考虑农机作业可操作性和通过性等因素,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重点支持东部丘陵山区开展“宜机化”改造。三是提高农机化管理和技术推广能力。深入推进农机推广、安全监管、销售、维修、培训等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推进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机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农业工程人才队伍。鼓励学校和企业共建共享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

5. 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局组成的市级农机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关政策、重大项目和政府考核目标。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明确的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用电、信贷担保、抵押贷款、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财政补贴、跨区作业、农机保险、人才培养等农机化扶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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