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号)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专项资金在申报主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流程等环节予以明确,重要程序予以规范。
第二章 专项资金申报及程序规范
第三条 开展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选工作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时间满1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2.已在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备案;
3.有稳定的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4.资信良好,不存在信用异常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基础条件、财务状况良好,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报材料
1.《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备案表》;
2.《大连高新区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书》;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如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申报月份前6个月(含)连续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雇佣合同,兼职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和近三月工资银行流水,职业资格、职称证书);
5.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业绩证明(业务合同和发票证明)复印件;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请、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大连高新区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创新局将资金拨付至获评机构,材料整理存档。
(五)机构管理
获得大连高新区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称号的服务机构应当珍惜荣誉、诚信经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对于存在违法违纪经营行为或自愿放弃优秀机构称号的服务机构,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示;因存在违法违纪经营行为被取消优秀机构称号的单位,之后不得重新申报。
第四条 奖励引进、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
2.2019年6月以后,从高新区以外引进或培养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2019年6月以后,从高新区以外引进或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985、211、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学科毕业或具有海外留学经历),且已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
3.引进、培养的高端人才应为该机构全职员工,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4.与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本地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报日在职;
5.已获大连市专利代理师奖励性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大连高新区引进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奖励申请表》;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国家级人才提供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称号的专业服务人才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专利代理师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体现满足申报条件部分)、申报月份前6个月(含)连续社保缴纳证明,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体现满足申报条件部分)、申报月份前6个月(含)本地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5.以上证书、合同等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原件,承担审核责任;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科技创新局将资金拨付至服务机构,材料整理存档。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奖励
(一)申报主体
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2019年6月后接待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到单位开展实践、实习活动。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奖励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实践、实习活动现场教学视频或照片、培训记录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科技创新局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科技创新局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材料整理存档。
第六条 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一)实施主体
科技创新局
(二)工作流程
由平台建设方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时间前完成建设并向科技创新局提交运营情况、产生费用等相关材料,由科技创新局组织审计、验收,验收通过后给予资金补助。
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
(一)实施主体
科技创新局
(二)工作流程
由试验区建设方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时间前完成建设并向科技创新局提交工作报告,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给予资金奖励。
第八条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奖励
(一)实施主体
科技创新局
(二)工作流程
由项目建设方开展高新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在建设完成后提出正式运行申请经科技部同意后,科技创新局给予资金奖励。
第九条 开展知识产权专题研究
(一)实施主体
科技创新局
(二)工作流程
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选取第三方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专题研究工作。
第十条 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一)实施主体
科技创新局
(二)工作流程
由科技创新局组织,针对高新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的知识产权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 采购知识产权数据库账号
(一)实施主体
科技创新局
(二)工作流程
科技创新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数据库账号采购工作。
第十二条 委托业务相关费用
(一)实施主体
科技创新局
(二)工作流程
科技创新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及验收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公示及异议处置
第十三条 公示及异议处置
各项申报通过高新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科技创新局受理处置。
对公示异议能够处置完成的,根据处置意见履行后续程序;对公示异议无法及时处置完成的,在完成异议处置后再履行后续程序。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提交相关材料,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资助单位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获资助后不继续履行应尽职责的,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其他知识产权资助,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五条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采取容缺受理,探索开展网上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涉税支出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招商网络
一、自然情况:大连高新区是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目前辖区面积15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1.1公里,森林覆盖率64%。下辖凌水、龙王塘、七贤岭3个街道,常住人口30.7万人,户籍人口20.5万人。区内及毗邻有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9所高校。二、历史沿革:高新区成立以来,经历了三次区域拓展及调整。第一次是1991年的设区,规划面积为三部分:七贤岭2.8平方公里起步区,占地100万平方米的黄河路“科技一条街”和占地1.1万平方米的星海高技术中心。第二次是1999年拓区,将大连开发区20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归高新区,形成了以生物制药和数字装备为发展方向的“双D港”。第三次是2008年拓区,划入区域有:甘井子区凌水街道、旅顺口区龙王塘街道和大连奶牛场划归高新区;划出区域有:“双D港”划归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黄河路科技街划归沙河口区管理。至此,高新区发展空间扩展到153平方公里,从单纯的“产业园区”开始向“综合城区”发展。三、产业发展:近年来,高新区对产业规划进一步优化,确立了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优势,同频推动数字技术在元宇宙、车联网、洁净能源、生命健康、文化旅游、智慧海洋、智能制造、数字贸易等八大领域的垂直应用,形成以数字技术为主导,“1+8”产业共同发展的新业态。着力构建“一城六区多园”发展格局:“一城”,即英歌石科学城,按照“两年见雏形,五年正式运营”要求,将汇聚中科院等科技资源,打造重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球领先的洁净能源科技创新中心、高端创新要素汇聚枢纽和科研经济策源地。“六区”,即:凌水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区;七贤岭数字技术开发应用区;小平岛现代服务业区;黄泥川智能制造产业区;龙王塘休闲旅游区;龙头智能装备制造区。“多园”,即充分发挥高新区科技创新策源地的溢出效应,助推更多产业项目落地长兴岛分园、金普分园、甘井子分园、旅顺分园、瓦房店分园,实现融合发展。四、科技创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又高又新”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提出举全市之力高水平规划建设英歌石科学城。英歌石科学城位于大连高新区西部,交通便利、生态宜居,森林覆盖率达70%。区域规划面积44.3平方公里,约占高新区153平方公里总面积的30%。定位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策源中心,加速打造重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全球领先的洁净能源创新中心、高端创新要素汇聚枢纽、新兴产业策源地。2022年4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英歌石科学城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突出以洁净能源这个“1”为主线,向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海洋工程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X”个战略新兴领域深化拓展的科研方向,围绕“科研+科学家+城”深度融合的理念,建设低碳城市、智慧城市、公园城市、宜居城市。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已于2021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已进驻中科院大连化物所14个科研单元、1000余名科研人员。目前,科学城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基本实现“两年见雏形”的发展目标。截至2023年底,高新区已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创新平台211个。其中,全国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个,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个。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个,辽宁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8个。此外,还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7个、部属创新平台27个、省级成果中试基地1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8个。高新区共有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141家。其中,银行机构21家,保险类机构6家,证券类机构7家,期货类机构3家,融资担保公司9家,小额贷款公司11家,融资租赁公司9家,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2家,创业投资等各类投资机构73家。全区境内上市企业3家,主要境外上市公司1家;新增辅导备案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5家,其中创新层4家。高新技术企业1269家,科小2786家,雏鹰737家,瞪羚69家,独角兽类企业5家,独角兽企业1家。大连融科储能入选全球独角兽企业榜单。大连高新区是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辽宁省人才特区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大连高新区连续举办中国海外学子(大连)创业周,吸引众多海外学子通过海创周回国创业,为推动大连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2022年出台“高新人才10条”政策。2023年4月,大连高新区人才港成立,开启了以全领域支撑、全要素保障、全周期服务为核心的人才服务新模式。2023年6月大连市制定出台具有英歌石科学城特色的《关于支持英歌石科学城科研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英歌石科学城人才集聚。全区现有国家级人才140人、省级人才170人、市级人才3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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