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2018-02-02 15:2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省科技厅起草《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征求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发改委等29个单位意见并全部采纳,已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大主体,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工作目标三个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八个方面:一是推动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引领、产业强县战略,积极营造环境、建设平台、培育企业、发展产业、打造品牌,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打造县域发展新引擎,培育新动能。二是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县域创新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县域创新型企业。三是引导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优化创业、营商和人才环境,引导各类人才到县域创新创业。四是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以建设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县域创新创业能力。五是促进社会事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科技惠民工程,引领县域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创新发展。六是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实施科技扶贫行动,强化科技创新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引领作用。七是大力开展科学普及。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县域实施,全面提升县域居民科学素质。八是切实加强政策落地。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发挥好国家和省市现行创新政策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作用。保障措施包含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监测评价,加大总结宣传等4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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